5月23日中午信息,据海淀区法院网,因觉得好几家淘宝店铺私自出售快手视频快币,北京市快手科技公司各自将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宝店铺经营人诉至法院,各自规定赔付财产损失及有效支出21万余元。此前,海淀区法院审理了该十起案子。

上诉人快手公司诉称,其为快手平台(快手视频App)的经营人,经北京市达佳互连信息科技公司批准,占有具有系列产品商标注册的所有权。历经快手公司的长期性应用及宣传推广,涉案人员商标logo已具备较高的名气。另外,依据快手平台的《用户协议》,快币是快手平台的虚拟物品,快手公司出示的官方网在线充值方法是快币的唯一在线充值方式。前不久,快手公司发觉,淘宝上好几家淘宝店铺未经审批同意出售快币商品,并在产品简介中应用涉诉商标logo,快手公司与所述淘宝店铺中间从没创建一切合作关系,也从没受权其应用被诉商标logo,所述个人行为非常容易造成 顾客搞混,损害快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另外,所述个人行为危害了快手公司的一切正常运营纪律,组成知识产权侵权。故诉至法院,各自明确提出所述诉请。

现阶段,该批案子已经进一步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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