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消息,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
一用户恶意给小米新机“小米10至尊纪念版”写差评,被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至法庭。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此事随后引发网友热议,话题“恶意差评小米新手机被判赔3万”也登上微博热搜榜。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这就是恶意评价,如果人人都可以胡乱抹黑一个品牌,那要法律何用?”
此举获得其他网友支持,表示“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也有网友反问:“有没有恶意好评呢?”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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