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采取阻碍列车车门关闭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个人,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不仅填补了江苏省铁路立法空白,而且也加强了与《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衔接,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
《条例》提出一系列禁止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例如:
1、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2、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
3、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其他禁止、限制进入的区域;
4、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栅栏、站台、闸机等;
5、在铁路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
据悉,除了江苏外,目前湖南、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等多个省区市均已出台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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